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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策门诊血透病人的福音

医保新政策门诊血透实施日期:2015年7月1日起1哪些人员属于门诊血透保障对象?
2015年7月1日之后,办理了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治疗且每周血液透析不少于2次(含2次)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新政后个人承担多少?1.城镇医保人员连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符合大病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门诊血透,一年的自付标准为1200元(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300元);不符合大病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门诊血透,一年的自付标准为13200元(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3300元)。2.城乡医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符合大病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门诊血透,一年的自付标准为2200元(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550元);不符合大病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门诊血透,一年的自付标准为14200元(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35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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