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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LD0030一、项目名称: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政策依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3、《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4、《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29号)。
三、受理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从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自由职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2、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自由职业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需携带劳动手册首页和记载非全日制用工情况页面的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本人在《参保须知》上签名后,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社会保障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经办人或本人;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登记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业务告知单》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六、受理部门: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七、办结时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八、咨询查询:咨询电话:4006034500 查询网站:九、收费标准:无十、特别说明:无 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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