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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调整工伤职工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按等级上调

从潍坊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潍坊再次调整工伤职工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等均有增加,并于7月底开始陆续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等级上调,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用的增加标准,以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标准,按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的标准执行。 
 调整范围及调整对象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均属于本次调整的范围,他们的基本生活将得到更好保障。 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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