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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关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的通知

盈江县广大城镇居民:盈江县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即将开始,请居住在盈江县辖区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含婴幼儿),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医疗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属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场劳动保障所、平原镇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或续保手续。县城内(平原地区)的在校学生、儿童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幼儿园征缴,社区不再收缴。其他各乡(镇)在校学生、儿童仍由各辖区乡镇负责征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普通成人和普通学生儿童每年每人120元;城市低保、重残(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每年每人50元。新参保人员需缴22元的制卡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直接从医保基金划转。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逾期我局将不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敬请广大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参保、续保。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969877 8186857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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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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