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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且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保险企业法人。其资产由全体股东所拥有,其债务以股东所投入的资产总额为限,公司所得的利润以股息红利的形式按股份分配给股东。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它一般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推销保险产品,实行固定费率制。此类公司一般都规模较大,资本雄厚,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要组织形式。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投保人自己设立的法人组织,是基于投保人之间的相互保障而开办的保险机构,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成员既是保险经营者又是被保险人。公司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为投保人提供较低价格的保险产品,避免非法索赔。其经营方式是,由公司社员事先缴纳一定资金,用来支付各项运营费用;同时社员还得按时缴纳保险费。当公司的经营有利润时,其中一部分可以红利的名义分配给保单所有人,其余充实公司财务。若有亏损,则由保单所有人追缴保费,或者减少公积金予以弥补。此类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
相互保险社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组成的集体组织。它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但至今在欧美国家仍普遍存在,如人寿保险方面有英国的“友爱社”、美国的“同胞社”,在海上保险方面有“船东相互保障协会”。相互保险社的特点:一是参加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真正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始保险思想;二是无股本,其经营资本的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金,一般在每年年初按暂定分摊额向社员预收,在年度结束计算出实际分摊后,多退少补;三是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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