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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应代表着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险合同规定了各方当事人在保险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他们的权益,为此,该合同应当是出于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地订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其真实意志来指定受益人。反之,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例如,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而将所需如实告知的重要情况不申报或作错误申报的,必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3)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诸如,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应当是合法的保险利益,而其所承担的保险标的则必须是法律允许生产、销售、使用的。如果投保人将其非法占有的财产投保财产保险,将违禁物品投保财产保险等,用欺瞒的手段寻求保险保障等均是违法的,即使订立了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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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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