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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并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监会今天发布通知,向各保险公司、各地保监局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各保监局则要严格监管,督促辖内保险机构严格执行《标准》各项要求,这是保监会针对单一业务领域首次以标准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对照《标准》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意外险业务的规范管理工作,系统梳理相关管理制度,改造意外险业务流程,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限期清理、回收和销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意外险单证,全面实现单证上机管理;全面梳理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模式,停止与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及时结清保费和手续费;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要对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对分支机构意外险经营管理条件的验收工作,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分支机构不得授权其经营意外险,各级分支机构应验收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应终止合作关系,自2010年1月1日起应确保各级分支机构和通过中介机构销售的意外险业务符合《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09年12月2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贯彻执行《标准》工作的专题报告,并抄报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保监局。
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公司贯彻落实《标准》的有关情况,包括管理制度修订、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升级和内部验收等情况,声明本公司是否具备《标准》所要求的意外险业务经办条件,并列明拟授权经营意外险业务的分支机构名称及拟开办的意外险险种等,各保险公司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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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意外险 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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