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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9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昌吉州将从9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人均每月759元调整为841元,人均月增82元。
9月2日,记者从昌吉州社保局获悉。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第1至12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16元调整为899元,月增83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65元调整为843元,月增78元。
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县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52元调整为838元,月增86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5调整为786元,月增加81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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