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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试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支付比例不低于个人负担部分的50%

作为全省5个试点城市之一,今年将试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五个试点城市分别为苏州、、连云港、淮安和宿迁。江苏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不用个人额外缴费,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决策。为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我省要求大病保险坚持大市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组织实施。目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同一个大病保险制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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