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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高速撞异物保险公司告首发 一审败诉

汽车在高速路撞上异物受损,后查看得知是散落在高速上的轮胎,保险公司支付2.8万余元修车费后,起诉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发集团)追偿损失,一审败诉。近日,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太平洋 北京分公司诉称,车主李某在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2012年5月13日晚,李某的汽车在北六环行驶中与路面散落轮胎发生碰撞,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了2.8万余元修车费。保险公司认为,首发集团对事发高速公路负有养护管理职责,其未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导致事故发生,要求首发集团赔偿2.8万余元。
  首发集团辩称,由于高速公路清扫工作的特点和技术等局限性,公司目前无法做到24小时实时清扫,按相关规定定时巡回检查时未发现路面遗撒物,已履行应尽义务。  
 保险公司一审败诉后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仅根据首发集团单方制作的巡视记录即认可对方尽到了路产巡视的义务,据此认为首发集团没有过错,是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保险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首发集团则同意一审判决。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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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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