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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上调

7月16日,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调整后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比原来多领160元。
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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