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大病病种是指参保人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目前确定的门诊大病病种为28中。
2、参保人员可申报门诊诊疗的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沙坡头区人民医院。
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及近三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待遇资格
4、门诊大病实行病种最高支付额管理。
5、参保人员患一种门诊大病的,按照最高支付限额报销。
6、参保人员患两种门诊大病的,按照最高支付额由高到低排序,第二种病种年度限额减半。7、起付标准为:2015年度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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