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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

8月28日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为做好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参保单位对通过年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资格验审通过后应在“街道或学校版医保软件”中予标识。
四、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5年8月26日我们希望:能用最简单和有意思的语言,来帮助更多的朋友了解社保,了解北京市各类人事政策与HR资讯。只有了解和知道了,才能在遇到职场和生活中的瓶颈问题时,实现与完成并不轻松的人生逾越。职场中,生活里,你并不孤单,也不弱势,相信我们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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