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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通知

根据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地点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时间自2015年9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统一在各区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除新生儿以外,其它时间不再办理,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后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参保对象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三、缴费标准(一)18岁以下居民及在校学生每人缴费75元(含新生儿);(二)18至60岁居民每人缴费180元;(三)60岁以上居民每人缴费120元;(四)农区居民每人缴费80元;(五)A类低保和低保中的残疾人员及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六)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不缴费,由民政全额资助;(七)B、C类低保对象统一由民政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四、参保流程(一)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并领取医疗保险卡,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原已参保并持有便民消费卡的居民,提供本人便民消费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费手续,经办机构留存户口复印件以备查;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参保需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统一填写参保登记表,领取医疗保险卡。(二)执行农区居民缴费标准范围的人员按原参合人群确定。
乌海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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