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以下失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缴费单位应当依法向原失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失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3、单位地址;
4、法定代表人;
5、开户银行账号;
6、银行账户;
7、开户银行
;8、省、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变更失业保险登记应当根据变更项目持下列相应证件和资料:
1、参保单位基础数据变更审批表;
2、单位名称变更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省、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变更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应当在变更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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