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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减轻我市困难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经济负担,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现对缴费情况调整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者,可以由自己选择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两个险种,也可单独缴纳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者,养老、医疗保险必须同时缴纳。本规定自2015年8月起执行。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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