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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经营评价体系文件 险企监管开始进入“升级版”

近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经营评价体系》)。其中,经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三个方面评价保险公司的经营效果,而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三者的权重分别为30%、50%和20%。
监管主体方面,经营评价体系包括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值得注意的是,经营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和再保险公司、不经营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不纳入评价范围。 关于监管指标的数量,法人机构层面,产险公司评价指标为12个,寿险公司评价指标为14个;分支机构层面,产险公司评价指标为10个,寿险公司评价指标为13个。
据统计,评价产险法人机构的经营状况的12个指标分别为:保费增长率(1分)、自留保费增长率(1分)、总资产增长率(1分)、综合成本率(1分)、综合赔付率(1分)、综合投资收益率(1分)、净资产收益率(1分)、百元保费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分)、风险保障贡献度(0.5分)、赔付贡献度(0.5分)、纳税增长率(0.5分)、增加值增长率(0.5分),合计10分。
此外,保监会还公布了每一个指标的详细指标口径和评分规则来对指标进行细分量化。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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