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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将允许发行有关资本补充债券的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2015年第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推进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利于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同时,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主要作为投资主体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也有利于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丰富市场投资品种。 据了解,公告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公告要求,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同时加强对保险公司融资行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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