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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待遇经办业务的通知

各科室:为确保生育保险各项补贴奖励落实到位,省医保局秉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宗旨,对省直生育保险各项补贴奖励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方式 为方便办理生育保险部分业务,省医保局已实现通过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页办理业务,各参保单位须通过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保险补贴奖励待遇经办业务。
二、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生育保险护理补贴、围产补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三、网上业务办理条件及材料
(一)生育保险护理补贴、围产补贴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1、办理条件: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男职工及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2、所需材料:(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2)结婚证和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无工作男职工配偶领取补贴,须同时提供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未报销生育费用的需提供女方失业证明)。
3、领取时限:子女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月31日前。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1、办理条件: 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已在省医保局基金征缴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参保人员不能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2、所需材料:(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2)《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子女、离婚后再婚未育和合法收养子女的退休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效证明,参保人员退休时独生子女死亡的需要派出所开具有效证明。
3、领取时限:办理在职转退休之日起至次年1月31日前。 生育补贴奖励须在有效时限内领取,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请符合上述领取条件的原南湖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我院医疗保险管理部办理相关生育补贴手续,所需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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