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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哪些情形,保险人有决定合同是否延期的权利

当保险合同届满时,如果保险人无意续保,保险人将在离保险合同届满前至少20天,向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及其地址寄送书面通知。
对于下述情形,保险人有决定合同是否延期的权利:
1)如果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少于6个月,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后的每6个月都有决定合同是否延期的权利。
2)如果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6个月或6个月以上,但少于一年的,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结束时有决定合同是否延期的权利。
3)如果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保险人在每一年度的合同原始生效日期都有决定合同是否延期的权利。
(3)合同的自动终止如果被保险人不接受保险人提议的合同延期,本保险合同在其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终止。对于延期的保险合同,如果在保险人的付款截止期限内没有交纳保险费,视为被保险人不接受保险人提出的合同延期建议,如果保险汽车获得了与本保险合同相类似的其他保险,则本保险合同的效力在其他类似保险单生效时自动终止。
(4)其他
1)保险人采用邮寄的方式传送通知,邮寄的证明是通知送达的有效证据。
2)如果本保险合同被解除,保险人需要退还被保险人的解除之日起至合同届满之日止的剩余保险费。退款的数额按照保险人的手册规定,通过计算机计算并采用邮寄的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但退还保险费不是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
3)通知中列明的合同解除的日期为本保险合同的最终结束时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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