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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证金管理。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9《提取保证金,存人金融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⑤从业人员管理。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是指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保险经营人员。保险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世界各国对保险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都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的保险法规定,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申请营业登记时,还要出具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资格证明。对于保险的各种专业人员的配备,各国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还包括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管理(见上节)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⑥停业管理。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避免保险企业破产。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当保险企业经营不良时,一般采取辅助政策,利用各种措施帮助其解决财物困难以避免破产。但当保险企业无法维持不得不破产时,监管部门一般令其停业整顿。对于停业整顿无效者,监管部门发布解散令,选派清算员介入清算处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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