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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单靠自己的力量争取保险业务,需要增设很多机构并配备大量专职人员,费用支出较高,无疑会增加保险经营的成本。因此,国内外的汽车保险公司除了自己直接开展业务外,还广泛建立代理网,利用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这就是汽车保险的代理制度。
一、保险代理人及其资格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1月30日公布)、2000年8月4日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对我国的保险代理人有明确的界定。
1.代理人的法律资格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资格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限制。无论保险代理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对于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经济行为的规定。
2)行为范围和权利范围的限制。国家一般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活动区域、范围和程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汽车保险 汽车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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