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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委托某旅行社组织本公司员工赴外地春游。公司和旅行社在国内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旅行社为本次旅行的员工投保中国人寿的旅游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并明确4元一份,保险金额为6万。该公司L4,t的旅游费用中也明确包括了保险费用。旅游期间,大家相处非常愉快。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在某一景点,员工小吴突然说胸闷,支撑不住,并很快瘫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尸检,结论是小吴因急性心肌梗塞导致猝死。大家对此感到十分痛心,而唯一能够为小吴家属做的,就是争取多一点的赔偿。可是当公司要求旅行社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知道旅行社并没有按合同约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原来,旅行社工作人员为图方便,也抱着侥幸心理,竞自作主张不去办理投保。此事后来经协商解决,由旅行社一次性支付6万元给该公司转交给死者家属。请谈谈本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分析:(1)旅游风险无处不在,多一份保险就多一分保障。如果该公司没有想到为员工投保,小吴家属将得不到赔偿。该公司的这种较强的旅游保险意识,有效地维护了员工的利益。(2)小吴的猝死并不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本来不必赔偿,但是,旅行社的过错在于,由于其员工缺乏保险意识,抱着侥幸心理,自作主张不为游客办理投保,使得该公司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旅行社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3)旅行社主动支付与保险金等额的赔偿金,是解决此次旅游纠纷的一个较积极的方式,因为若起诉到法院,旅行社不仅同样可能面临赔偿,还将影响旅行社的声誉,损失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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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风险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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