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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就业服务局通知申领201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日前,记者从宁江区就业服务局了解到,根据《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2]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与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宁江区就业服务局从2015年7月13日起为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女。50、男。60周岁)内的下列人员,审核发放201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事宜如下。一、申领人员。(一)从事灵活就业(不含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低保证);(5)大龄失业人员;(6)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7)零就业家庭成员;(8)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户口、离婚证);(9)失地农民(国土局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其中2008年前已享受社保补贴,即时达到4555人员[即女45周岁、男55周岁]可再次申领五整年;2009年后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第一次享受社保补贴年度计算,达到4555[即女45周岁、男55周岁]的,可申领五整年;其余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均不超过三年;(二)高校毕业生2年内自主创业的(期限三年);(三)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期限三年)。
二、申领手续。(一)从事灵活就业(不含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第2、3页和第6、7页)、灵活就业证明、社保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二)高校毕业生2年内自主创业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缴费单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第2、3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三)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缴费单据、农村劳动力进城(返乡)创业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注意事项。l、社保缴费单据(养老保险单据、医疗保险单据)必须原始单据且保存完整;2、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在本市缴费的必须同时办理,因个人原因漏办任何一项的不予补办;3、社会保险中无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在异地缴费的符合条件的可单独办理医疗保险。
4、办理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办理有效的中国银行折;单独办理社保补贴中的医疗保险补贴,需办理有效建设银行的折或卡。将折或卡与身份证复印在一起写上联系电话(手机)。
5、原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领取社保补贴满3年,其解除公益性岗位身份后不能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6、发放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希望申领人员应及时缴费,及时申领,过期不予办理。松原市宁江区就业服务局2015年7月13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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