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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_为给付条件并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时间,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被保险人不能得到保险金且所缴保费不予退还。
生存保险的特点主要有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也不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给付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费及其衍生利息,而且包括保险期内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及衍生利息。
投保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时间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需要。例如,为年幼的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其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金。生存保险是为保障被保险人今后的生活或工作有一笔基金,以满足未来消费开支,类似于一种储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生存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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