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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期责任准备金未期责任准备金,简称贻款准备金,是针对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在调查过程中,或者贻款(给付)金额尚未确定,或在诉讼当中。
或保险事故已发生但投保人尚未提出给付或赔款要求等情况;在会计年度决算时提取的一种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为本期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衡量保险人某一时期内应负的赔偿责任及理赔费用的估计金额。其计提的原因在于:在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发生的赔案中,总有一部分未能在当年结案: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保险公司对于这些已发生的赔案应依法提取赔款准备金,计人当期的营业支出中,以免利润的虚增 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逐案估算,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C1)被保险人已经提出索赔,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未对这些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保险赔付额应当为多少等事项达成协议,这类赔案称为已报未决未付赔案。
(2)被保险人已经提出索赔,但由于索赔案件的理算需要很长时间,为顾及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最低的应付赔款,然后提存适当准备金,以备将来理算完毕后可能还要发生的给付,这类赔案称为已报未决付赔案。
(3)险李故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向保险人报案,并且保险人对索赔案件已经理算完毕,应赔付金额也已经确定但尚未支付的赔款,这类赔案称为已报已决未付赔案。
(4)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这类赔案称为已发生未报告赔案,即IBNR (incurredbutnot reported)我国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将未决赔款!}1备金的核算内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赔款准备金;另一类是对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一般有个案估计法、平均值法和赔付率法三种方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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