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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开始上调

按照长春市最新政策,一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38元、224元、211元、198元、185元和158元。调整后的各级伤残津贴,在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均不低于2013年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类,每月分别为2149元、1719元、1289元。
长春市还调整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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