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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386元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上调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386元。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在伤残津贴方面,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三级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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