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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实行阶段下浮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下降至1%,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下降至0.5%,即参保单位按1%缴纳,职工个人按0.5%缴纳。调整的有效期为2年,从2014年7月1日始至2016年6月30日止。
以前个人如果每个月交失业保险30元,那么从7月1日起则变成了15元。
据介绍,去年年底,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339.67万人,降费后,全省的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缴费费率降低后,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变。参加失业保险够一年的,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时间,领取时间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其中,西安市的标准是 我省2001年出台《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我省又提高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政策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女职工生孩子不花钱。
缴费费率方面,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费率为0.6%(困难企业0.4%),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自今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下调,但分3种情况:
1、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不实行阶段性降低费率,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3、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女职工生孩子,可以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总人数240.25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2674人,待遇水平平均为5979元,大多女职工生孩子基本全部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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