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代位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代位追偿权的情况包括:一是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二是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三是第三者不当得利行为;四是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5)对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在保险人赔偿之前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那么,也就同时放弃了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②在保险人赔偿之后,如果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而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
  ③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行使,保险人扣减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④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欢迎您的光临www.cpic.com.cn

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保险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下一篇: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取得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