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收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区财政局、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不发):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收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收奖励暂行规定 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任务的完成,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扩面征收工作实行奖励办法。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奖励条件。凡完成当年省委、省政府扩面征收任务(2000年养老、失业保险能保率和征收率达95%以上)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的市县(区),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当年社保基金增收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专项奖励经费。没有完成扩面征收任务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不到100%的,或没有增收的,不能安排专项奖励经费。
二、基金的核定。社保基金征收额以实际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数额为准,1999年没有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地区,以财政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三、奖励比例。、、顺德市按当年社保基金增收额的0.5%以下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其他市和省级按当社保基金增收额的1%以下安排专项奖励经费。 四、经费用途。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业务建设经费缺口等到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福利奖励开支。 五、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一定两年。
买保险就赶紧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吧,惊喜多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原行业统筹驻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
下一篇: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苏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2005医保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