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办、财政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根据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3]93号)和《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对象及范围
根据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3]93号)规定,“对各类服务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