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经贸委)、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经省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