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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经贸委)、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经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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