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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人社局规定单位未缴社保费 将被依法查询划拨

近日,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转发了《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的通知》,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将被依法查询划拨。
通知强调,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需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情况,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查询人员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开户银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及时反馈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出具账户信息和存款情况证明。
“以前对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方式督促其缴费,现在通过对其依法查询划拨,相当于多了一个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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