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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文件精神,经联合评审,北京同仁堂南昌药店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药店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要求,拟批准其获得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30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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