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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申报” 不再需要单位签字

近日,小编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该中心对参保人员生育申报程序进行简化,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报销,领取生育津贴,并实现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化申报途径。
“以前,单位参保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要所在单位的"单位盖章",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后台数据来确定参保人的申报资格。”据该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生育保险待遇将实现社会化的申报途径,不需要提供单位证明。凡参保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前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市医保中心窗口即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门诊产检及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待遇。生育时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信息则自动进入市人社局的金保软件系统,出院结算后次月,金保系统将核算出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月底发放到银行。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除《生殖保健服务证》作为待遇申报证件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也将作为待遇申报有效证件,方便异地户籍职工办理生育待遇申报。此外,对《生殖保健服务证》上已注明结婚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结婚证》,对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报仍然需要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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