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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中新纳入的复合药,市本级个人自付比例见附件。我市其他地区应按照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要求,做好新纳入复合药个人自付比例的确定工作。 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0号):点击下载 2.第三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复合西药市本级个人自付比例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2 第三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复合西药常州市市本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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