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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出台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办法

日前,《2013年休宁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实施。这是休宁县自2007年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首次对参合人员实行大病补偿。
该方案规定大病保险范围是“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列入合规费用范围,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每年度20万元封顶,实行分段补偿比例,具体分段为:0-2万元补偿比例30%;2-5万元补偿比例40%;5-10万元补偿比例50%;10万元以上补偿60%。大病保险补偿多次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累计计算,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补偿,后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统筹资金中按本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安排。
该方案同时界定了16项费用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该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减轻休宁县农村参合居民中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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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新农合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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