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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当月受理当月结算

徐州市工伤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工作于5月1日正式上线,工伤生育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现联网结算,减轻了参保单位和职工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压力。5月21日,针对参保人员提出的有关生育保险热点问题,市医保中心给予详细介绍。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算流程。据介绍,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工作人员,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的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门诊及住院前初、复审审批。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复审。每月25日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交于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受理,当月结算。
据介绍,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准。生育津贴的计发时间:1、顺产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
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通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基金已结算;2、未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3、未持《医保卡》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另外,若实际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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