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对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对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行政奖励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五)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8号)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给予奖励。”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奖励工作。”第九条:“举报奖励遵循统筹层次与经办相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办省级统筹基金和省本级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奖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办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市本级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奖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办县(市、区)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奖励。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郑功成:社会保险完全可以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
下一篇:6月30日为本社保缴费年度最后一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