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小编联系采访了多个市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小编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2015年度从业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将从7月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897.0875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29.45元。
《通知》称,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为4215.75元,各市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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