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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局:全市社平工资公布 个人缴费基数确定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以渝人社发〔2015〕64号文件,公布了2014年度重庆市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852元。
据此,区社保局及时调整个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即个人参保人员从2015年1月起月缴费基数可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按60%、70%、80%、90%、100%计算,分别为2843元、3317元、3791元、4264元、4738元,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568.60元、663.40元、758.20元、852.80元、947.60元。
区社保局根据个人参保人员申报的标准及时更新了信息系统,准确调整了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对2015年1-6月期间形成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统一纳入结算期为2015年6月,计划期为2015年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月结算,补缴差额和7月份应缴金额一并在7月初代扣代缴。我局目前正通过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广大个人参保人员在知晓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后,应及时缴存应扣金额,按时足额缴费,以维护参保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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