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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报销标准

据湖北省卫生厅消息,近日,湖北省卫生厅、财政厅和湖北省医改办联合发文通知,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参合人员。要求大病保险对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后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湖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保险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采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具有资质的机构承办相关保险业务。
为保障补偿公平性,湖北省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行全省统一,筹资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年保障水平测算确定。2013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指年内个人自负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以后根据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参合患者还可享受市(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范围由省、市统一制定。)
记者还了解到,凡当年参合人员以及父母已参合但超过规定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充分保障新生儿群体享受大病保险的权利。
另外,湖北省还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险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综合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5%以内。通知中还对大病保险年终资金结余和亏损做了明确规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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