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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政策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新老农保衔接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按老农保养老金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全部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也可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折算年限未达到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参保人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原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分别计算,合并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各州市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老农保的整顿规范工作,在对老农保基金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将老农保基金并入新农保基金。老农保基金并入新农保基金账户后,与新农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凡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全部过渡到新农保。户籍已转为城镇居民的老农保参保人员,按上述新农保衔接规定并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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