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转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实施意见》。
自2015年度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20元,具体为: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各类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40元提高到60元,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民政部门认定的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预交,实施意见下发前已按老标准收缴了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征收2016年费用时应按新标准补收增加部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规范效果显著
下一篇:关于天水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