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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的通知

全市各大学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126号)的相关规定,2013-2014学年度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全市各大学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申报时间: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11月15日。
二、申报对象:(一)入园入校新生(含转校生,转校生在原学校已参保的,转校后也必须通过新转入学校重新申报),由学校统一申报。(二)去年在本园本校已申报学生,不需重新申报;(三)已毕业学生,也不需申报,我局将按照原来已登记的毕业时间自动办理停保。
三、申报缴费时间:在以上集中申报时间内申报缴费的,以2013年9月份为开始参保时间,参保缴费时段从2013年9月开始计算到2014年8月;超过以上集中申报缴费时间申报的,以申报完成的月份为开始参保时间,参保缴费时段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2014年8月。
四、申报流程:学校通过我局网站统一申报,同时应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学生在网上录入详细信息。具体流程可登陆我局网站查询,所需参保资料可向所在辖区机构索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基本医疗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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