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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缴费的提示

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办法即《深圳市社会医疗办法》。该办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对应原综合医疗保险、原住院医疗保险、原劳务工医疗保险,各档待遇水平皆有提高。其中缴费较为不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不再按每人每月单位8元、个人4元定额缴费,而是每人每月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现为4918元),单位按0.45%、个人按0.1%缴费。
以2014年1月至6月为例,每人每月单位缴22.13元、个人缴4.92元,共27.05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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