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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处拟定医疗基本政策、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审核,并实施综合管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细则。
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程序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期间,凡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院分类性质、医院级别、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应在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其执业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按下列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一、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一份,说明办理变更手续的原因及申请变更事项。二、到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领取《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查通知》(以下简称审查通知),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连同《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有关部门批示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起交至医疗保险处。三、(1)名称、法人、医院分类性质、医院级别等变更,经办人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提出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法人同时变更及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未变、法人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定点资格。(2)地址变更的,由工作人员去现场勘查,提出意见。四、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变更要求的,经医疗保险处务会议研究确定。
五、经研究同意变更的,医疗保险处下达《审查通知》单,定点医疗机构持《审查通知》单到市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备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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