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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月2日起开始报销住院医疗费

从3月2日起,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费。
据了解,市内住院报销需要提供参保患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出院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并要写上住院患者姓名)各项材料,到本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或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费。在此特别提醒参保居民的是,凡转诊转院,因探亲、旅游等在外地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需要在外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要按要求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目前,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工作与居民申请住院医疗费报销同时进行,部分参保居民虽还未拿到医保手册,但是只要提供除医保手册外上述所需材料就可申请报销住院费,医保手册也将抓紧时间发放到居民手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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