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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部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之路;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会议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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